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时间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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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江苏省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江苏省苏州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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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张某于2012年11月10日进入某公司,之后一直工作勤勤恳恳,没有休过年休假(张某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上一用人单位工作,并于2012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三个月后找到工作,来到了现在的用人单位)。2013年9月,全国假日办发布了中秋、国庆节休假调休安排,即中秋节后上六天班休一天,上两天班后国庆节休七天,国庆节后上五天班休一天。张某随即萌生9月29日、9月30日申请年休假的想法,这样可以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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