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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之“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引用本文:魏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之“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J].经营管理者,2009(17):84-84.
作者姓名:魏璐
作者单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一、中国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1.调查的现状和趋势。除了前述法规方面的完善和加强,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也日趋专业化。在人员安排方面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系统调查,在办案程序上采用更规范化的措施,如对案件进行国别、行业以及地区的分别处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集中审批立案,各地方分散稽查,再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复核;结案后,中国税务机关还会与国际税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对调查实体进行跟踪监管。在今后的转让定价调查中,税务机关会更倾向于对案件的集中性管理;加强全国联查,如每年新增数个行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全国联查对象;更加关注案件调查的调整质量和效率,如开发反避税管理软件系统;加强培训和

关 键 词:转让定价  税务机关  关联交易  调查  反避税  企业  纳税调整  交易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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