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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的潜规则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胡元静.中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的潜规则及其对策[J].决策与信息,2009(2):55-56.
作者姓名:胡元静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当前,中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着很多潜规则,在侦查活动中,只有对那些已经得到侦破的案件,侦查机关才会作出立案决定,刑讯逼供“阴魂不散”。在审查起诉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更愿意采取撤回起诉的做法,而尽力避免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相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而言,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所具有的获得“胜诉”的欲望.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厦。在审判中,一般情况下,审判程序都是奉行“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刑事案件往往是由一名“承办”法官进行裁判的。针对这些潜规则,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试图消除之,改变刑事诉讼法被规避和搁萎的境地。

关 键 词:刑事司法  潜规则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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