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规定检视——以专利纠纷案件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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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旭东.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规定检视——以专利纠纷案件为视角[J].北京社会科学,2015(9):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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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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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23;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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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业性案件专业法官专业化审理是知识产权法院设置应有之义.以专利纠纷案件为例,捡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规定及实践,发现其更多地体现从应然性视角强调管辖案件范围,而忽视设置知识产权法院目标定位;管辖定位模糊,缺乏解决"三地"知识产权法院与"三地"外普通法院管辖权冲突的明确规则;欠缺具有技术背景知识的法官.完善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及审理,应限缩管辖案件范围,实行(三地)域内集中管辖与域外优先管辖相结合模式,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并谋求在立法中予以固化,真正实现知识产权法院对专业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专业化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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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法院 专利案件 集中管辖 优先管辖 技术调查官 |
Inspection on China's Jurisdiction of IPR Civil Cases ——From the Angle of Patent 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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