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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解《孟子》“桃应问”章发微
引用本文:孔凡青.朱熹解《孟子》“桃应问”章发微[J].船山学刊,2020(3):66-74.
作者姓名:孔凡青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朱熹基层自治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8XJC720002)。
摘    要:朱熹《孟子》"桃应问"章解释围绕着"本于天理、验于人心"这一原则,主要从圣贤之心与圣贤之权两个方面论述了圣贤处事之道,与司马光、欧阳修、杨时、张栻等思想家的解释相比,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既讲天理又论人心,重在探究律法、政治的价值来源和内在基础;其二,反对一味求权、任意行权,重视"人情""人心"对天理与律法的证成,强调人、理、法的互动融合;其三,既论圣人之心又论天命人心,将二者置于一种互相制约又互动融合的关系中,为君主为政设定了法则;其四,圣人之心、天命人心与圣人之权统合于一理即五伦正理,并因人、因时各有表现形式,贯穿着"理一分殊"的理念。朱熹此章阐释涉及到"公共之理"在政治社会中的表达,可为深入解读朱熹的公私观提供启发。

关 键 词:朱熹  孟子  桃应之问  天理  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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