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状告敬老院 上诉被驳回
引用本文:王云斌.状告敬老院 上诉被驳回[J].社会福利,2011(8).
作者姓名:王云斌
作者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摘    要:【案情】原告于某原系海安县某建筑公司职工,患有精神病。1998年6月21日,建筑公司与海安某敬老院达成协议,约定由建筑公司于6月28日一次性付给敬老院10万元,作为于某进入五保的经费。从7月1日起,敬老院接受于某入院为五保人员,并负责于某吃、穿、住、医、葬。同日,于某的哥哥于某某以其监护人身份,与敬老院签订了该协议。7月8日,敬老院与当地镇政府一起将于某送到紫琅医院治疗。2002年2月,于某下颚脱臼。2005年5月,敬老院、镇政府及紫琅医院将于某送到南通瑞慈医院准备进行手术。由于作为监护人的于

关 键 词:协议  手术  监护人  附随义务  敬老院  合同法  镇政府  驳回  当事人  治疗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