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岂能连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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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荣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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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某、李某系某发电机厂劳动合同制工人。2002年8月该厂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水电公司,夫妻双双同时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张某(男方)在公司技术科任绘图员:李某(女方)在金属加工车间当车工,夫妻两人在公司遵守纪律,工作努力,表现良好。2004年2月初,李某的丈夫张某以技术得不到发挥,工资待遇低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先是不同意,后以同时解除其妻子李某劳动合同为条件故意拖欠不办。在超过3个月的提前申请期后,张某遂于2004年5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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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劳动法》 中国 就业权 劳动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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