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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研究——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为视角
作者姓名:邢丹丹
摘    要: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 夫妻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婚姻关系终结时才能予以分割。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具有伦理关系的本质,不能在婚姻存续期间轻易的分割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共同财产,针对此本文在探讨共同共有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国内外关于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争议和规定。得出了夫妻婚内分割共同财产在实践上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运用的谨慎性。

关 键 词:共同共有  非常财产制  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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