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确立与承担
引用本文:黄迎春.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确立与承担[J].决策与信息,2012(1).
作者姓名:黄迎春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经营者对在其服务场所内的消费者、潜在消费者和其他进入消费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经营者要积极作为,应当履行警示充分、预防设施和安保人员齐全、救助及时和证据尽可能完好保全与提供的义务。当经营者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使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害,经营者被推定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关 键 词:第三人侵权  经营者  安全注意义务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