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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在分配方面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爭
引用本文:薛晰.列宁在分配方面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爭[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2).
作者姓名:薛晰
摘    要: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为了不断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对苏维埃社会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分配方面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就是这种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消费资料的分配方面,社会主义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实现,是对几千年来剥削制度分配方式的否定,是个历史的进步。列宁曾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工人代表苏维埃掌握政权后能够实现而且一定要实现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根本原则。”但是,这个原则还不是共产主义的东西。列宁又指出:“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在分配领域中这种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是产生资本主义和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和条件。由于人们的劳动能力大小不同,负担轻重不同,实行“按劳分配”的结果,必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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