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我们还要学什么?——基于美国与中国的司法个案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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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旭.司法改革:我们还要学什么?——基于美国与中国的司法个案比较[J].河南社会科学,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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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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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安徽,阜阳,2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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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1803年发生在美国的司法审查第一案和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乙肝歧视案的比较,司法体制要想能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承担起其应有的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任需要在四个方面加以改革。第一,要确立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和谐关系;第二,赋予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力,赋予其必要的司法审查权,让司法机关真正成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三,司法要准确定位,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平等互动,改变司法对行政的依靠的心态;第四,司法体制内部也应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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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体制 立法 司法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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