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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的依法成立
引用本文:黎学玲.试论我国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的依法成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4).
作者姓名:黎学玲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也贯穿着这一精神。所谓合同的依法成立,亦称有效成立,是指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合法、有效的问题。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经济特区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经常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认清这一问题,对于健全特区涉外经济合同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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