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完善债权执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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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枫.规范、完善债权执行制度[J].管理科学文摘,2009(20):27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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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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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费县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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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也称代位执行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为了缓解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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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到期债权 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清偿债务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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