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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债权执行制度
引用本文:郭枫.规范、完善债权执行制度[J].管理科学文摘,2009(20):272-273.
作者姓名:郭枫
作者单位:山东省费县党校
摘    要: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也称代位执行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为了缓解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关 键 词:《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到期债权  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清偿债务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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