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把优良资产剥离另行投资后对债权人的保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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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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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内邱县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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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确实有部分债务人在拖欠他人债务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优良资产剥离出来,或投资于其它企业,或与他人共同投资兴办新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不成为法律理论界所研究的问题,也必然是法律实务界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形成诉讼后,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债务人的投资行为无效,责令债务人退出投资,偿还债务;有的法院判决让投资形成的新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有的法院判决拍卖债务人在新企业中的权益,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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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投资 债务人 保护方法 资产剥离 债权人 法院判决 法律实务 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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