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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实行书记员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狄克春
作者单位: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车坊派出所,215125
摘    要:书记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在刷事诉讼工作巾都实行了书记员制度,同样承担着刑事诉讼职责的公安机关却从未启用过书记员。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书记员  人民检察院  司法制度  诉讼工作  刑事诉讼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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