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救灾组织的自律机制研究——以1931年江淮大水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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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祥成.民国时期救灾组织的自律机制研究——以1931年江淮大水为例[J].齐鲁学刊,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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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祥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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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社科部,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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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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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31年江淮大水在民国水患史上占有重要一席之地,灾害使人成熟,大灾往往促生新的救灾机制。在应对江淮水灾的过程中,以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为代表的官民合作型的救灾组织,通过社会文化资本双重考量下的用人制度、两套账务独立运营的经费开支制度以及威慑性的惩戒法规体系等措施,构建了内嵌于救灾组织治理结构之中的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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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 1931年江淮大水 救灾组织 自律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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