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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除名不当 法院应予撤销
引用本文:王玉信,张荣武.单位除名不当 法院应予撤销[J].人才瞭望,2004(5):54-54.
作者姓名:王玉信  张荣武
摘    要:张某,系某市铝制品厂工人。由于工厂效益不好,张某遂生外出联系工作之念。2003年10月18日,张某通过关系在市人民医院开了一张虚假诊断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违纪职工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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