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诉冤制度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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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贵翔,柴晓宇,陈春芳.论罪犯诉冤制度的建构[J].兰州学刊,2012(4):164-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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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贵翔 柴晓宇 陈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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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200438 2. 绍兴瑞丰银行 人力资源部,浙江 绍兴,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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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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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犯诉冤制度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实体方面的内容主要指罪犯诉冤程序启动的实体条件以及罪犯诉冤的补救措施。罪犯诉冤制度的程序是指罪犯诉冤的启动、接受、审查、决定和救济的一系列程序运作过程,可分为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两部分。我国罪犯诉冤制度需要在实体规则和一系列内部、外部程序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上进行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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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犯 诉冤 实体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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