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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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珂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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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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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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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课予义务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而专门设置的一种诉讼类型,其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公法给付请求权的实现。课予义务诉讼因其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在起诉条件、审理规则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均有其独特的要求。对课予义务诉讼,法院可作出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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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课予义务诉讼 行政给付 举证责任 审查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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