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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失范及调适
引用本文:明安宁.论社会转型期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失范及调适[J].领导科学,2013(17).
作者姓名:明安宁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担负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行为的总和即为行政道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公务员的价值观念也正在悄然发生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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