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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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庆阳,金富涵.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分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7):8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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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庆阳 金富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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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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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尽管瑕疵公司的存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对其法律人格一味的给予否认,将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继而阻碍社会资本的进一步流通。有鉴于此,世界各国都放弃了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做法,转而寻求其它方法以允许瑕疵公司的继续存在。对于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我国来说,对瑕疵公司采取"原则有效,例外否认"的态度更加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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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瑕疵设立 法律效力 原则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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