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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顶替”是否合法?
作者单位:江西省老年法学研究会,江西省老年法学研究会
摘    要:省老年法学研究会:我是1952年参加教育工作的,有三个儿子。1981年为了一个儿子的工作,我以病退为由,让其"顶替"。1982年他偏听其妻之言,制造家庭矛盾,与我分居生活。1995年他又以购房为由向我借去人民币1.8万元,立有借约二年内返还。可是至今分文未还,且20多年未尽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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