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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合同无效
引用本文:吕祥,韩君贵.买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合同无效[J].安家,2008(12).
作者姓名:吕祥  韩君贵
摘    要:案情 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邢某 李某诉称:我因房屋拆迁,急需购买住房.经邻居邢某介绍与王某达成了协议,将王某拥有的有权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的翠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转让给我.2006年9月22日,我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了经济适用房房号转让金8万元.王某向我出具了收据.此后,邢某称,该房指标是王某母亲所有,要求我再向其支付经济适用房指标转让金2.3万元,所以我又向邢某支付了2.3万元,由邢某转交给李桂英.邢某向我出具了收据.2006年9月25日,我又与王某签订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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