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障碍者保护性信托制度之创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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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树发,江卓臻. 心智障碍者保护性信托制度之创设[J].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34(4): 6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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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树发 江卓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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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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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监护制度无法充分满足心智障碍者人之为人的尊严需求;信托在财产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可以帮助心智障碍者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我国《信托法》也存在制度供给的不足,我国香港地区有关特殊需要信托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建议在《信托法》中增设"保护性信托"一章以规定保护性信托制度。明确由政府担任公共受托人,简化保护性信托的设立方式;赋予保护性信托受托人定期监督监护人的权利,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对保护性信托为受益人制定之照顾计划变更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对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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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智障碍者 特殊需要信托 保护性信托 |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tective Trust System for Mentally Handicapp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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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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