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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内涵的明确性研究
引用本文:黄瑛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内涵的明确性研究[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4(5):43-50.
作者姓名:黄瑛琦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重点课题
摘    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空白罪状中"非法"一词的使用,导致可援引的前置性金融规范无论是法律位阶还是范围都不甚明朗,并进一步影响到行政不法即非法性的判断标准,"非法"内涵的不明确使得本罪有走向"口袋罪"的危险。因此,从个案的明确性角度出发,应明晰本罪前置性金融规范的法律位阶,以立法的方式将部门规章列入补充规范的重要来源,并由司法解释明确其作为补充规范的适用规则;采取"法益同一规则"筛选具体的金融规范;对非法性的判断不能以单纯的违反程序作为标准,应采取形式标准基础上的"形式+实质"的二元标准,并对实质标准结合规范目的进行限缩解释。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  明确性  法律位阶

Study on Clarity of Illegality's Signification in Crime of Illegally Collecting Public Deposits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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