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郑成功复台之际台湾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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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望.论郑成功复台之际台湾的法律地位[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0):11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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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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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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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末福建官府已经管理台湾事务,同时,闽粤一带的海盗长驻台湾的北港,这都落实了明朝对台湾的主权.但因日本的商船开始出没于台湾,而且台湾的海盗屡降屡叛,在第二次澎湖危机中,福建官府将荷兰殖民者引向台湾的北港,其目的是北拒日本、南平海盗,并夺回澎湖,以便下一步对付荷兰殖民势力.明末荷兰人在台湾,类似葡萄牙人在澳门,他们只是在福建官员默许之下,租借中国的一块土地做生意.郑成功驱逐台湾的荷兰殖民者,确实是“复台”,而不是占领.明朝官府在台湾设置郡县的计划,最终在郑成功手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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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郑成功 台湾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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