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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后返”、公司税负与税收政策的有效性
引用本文:吴联生,李辰.“先征后返”、公司税负与税收政策的有效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7(4).
作者姓名:吴联生  李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司实际税负与盈余管理”(项目批准号:70572020)的研究成果
摘    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差异,可能导致中央政府的政策并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有效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并实施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就是地方政府未能有效执行中央政府税收政策的具体事例。2000年中央政府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实施该优惠政策。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实施的"先征后返"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确干扰了中央政府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中央政府取消该项优惠政策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执行,并有效地减弱了地方政府实施该项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恢复了中央政府税收政策的有效性。

关 键 词:公司实际税率  先征后返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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