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合同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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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华菊.试论我国行政合同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J].学术交流,2005(3):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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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华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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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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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行政合同的性质,理论上众说纷纭。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将行政合同纳入其中,但现实生活中行政合同的大量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司法实践中,人们更多地从民事合同的视角来看待和处理行政合同,导致对行政合同的审理出现严重偏差。当务之急应制定行政合同法律规范,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救济模式,以正确处理行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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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合同 纳入救济范畴 立法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5)03-0061-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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