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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合同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
引用本文:李华菊.试论我国行政合同的性质及司法救济制度[J].学术交流,2005(3):61-64.
作者姓名:李华菊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关于行政合同的性质,理论上众说纷纭。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将行政合同纳入其中,但现实生活中行政合同的大量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司法实践中,人们更多地从民事合同的视角来看待和处理行政合同,导致对行政合同的审理出现严重偏差。当务之急应制定行政合同法律规范,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救济模式,以正确处理行政合同纠纷。

关 键 词:行政合同  纳入救济范畴  立法建议
文章编号:1000-8284(2005)03-0061-04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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