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形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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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靖,胡雪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形式研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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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靖 胡雪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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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机械制造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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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题的提出国有企业在转制成为股份制企业(亦即所渭的“公司制”企业)之后,国家在企业中的财产所有权就通过国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占有的股权来体现了。相对与个人股与法人股,国家股股权保障的一个特殊问题是由“谁”代表国家行使其股权?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的股权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代表行使:1.由原企业主管部门代表行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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