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假设与德治的层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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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宏法.人性假设与德治的层次性[J].南京社会科学,2002(8):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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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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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哲学系,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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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为古今中外的社会管理思想在最高层面和最高价值取向上都是使人民过上优良、幸福的生活 ,但在具体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上 ,根据人们对于人性善恶的不同假设又基本上分为德治和法治两种基本模式。“德治”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多层次的 ,它至少包含有最高价值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这样两层含义。德治的内涵远比法治的内涵丰富 ,在最高价值层面上 ,德治和法治的目标是一致的 ,但在具体的操作管理层面上 ,两者却是以不同的人性论假设为其理论前提的 ,又有着很大的区别。在目前的德治和法治的讨论中 ,我们不能只注意到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渗透 ,从而忽视了两者在具体操作管理中的不同作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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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性假设 社会管理 法治 德治 层次性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2)8-0019-05 |
Normal Human Feelings Hypothesis and Adecker of Rule of Virt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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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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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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