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配置:回归原点与制度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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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睿哲 张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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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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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差别司法正义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西北师范大学三期“知识与科技创新工程”创新团队项目“政治正义的实现与司法理念的确定——一个历史和实然路径的分析”(项目编号:NWNUKJCXGCSK0303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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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权具有制约与监督国家权力的双重功能,一个国家选择的权力控制理论和模式是理解检察权制度目的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制约模式是西方国家实行权力控制的有效尝试,注重分权与制衡.“权力一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监督模式是我国实行权力控制的现实选择,注重权力的内部分工与外部监督.正因如此,中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在“原点”价值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长期以来,我国检察理论和实务界逐渐疏远了制度“原点”价值的学术争论和实践探索,弱化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功能.为增强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处于更优越的地位,应将检察机关的诉讼权能与监督权能相分离,权力制约与监督相区分,坚持“禁止双重监督”的原则,跳出传统检察权制度的框架和仅限于诉讼监督的范围,回归我国检察制度的“原点”,以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监督为核心重新配置检察机关的权能,走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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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权 控权模式 法律监督 制度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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