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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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存,侯华楠. 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2(3): 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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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存 侯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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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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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民法原理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将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依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而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有一定的财产和组织机构界定为非法人团体。将我国民事主体重构成为三元的,开放性的结构,即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确立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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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人团体 民事主体地位 民事权利能力 |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Status of Unincorporated Bo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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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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