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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适用——以责任竞合为中心
引用本文:华德波.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适用——以责任竞合为中心[J].社科纵横,2008,23(2):110-111.
作者姓名:华德波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然后以责任竞合为中心,对赔偿请求权的限制适用进行了评价,并提出对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和附随性违约行为,均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关 键 词:安全保障  责任竞合  请求权  归责原则
文章编号:1007-9106(2008)02-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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