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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峡两岸"新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范--兼及现代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理思考和探索
引用本文:胡良荣,朱发义.论海峡两岸"新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范--兼及现代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理思考和探索[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2):44-49.
作者姓名:胡良荣  朱发义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基金项目: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JBR2002020)
摘    要:为使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适应数字技术和网络发展的新环境,必须对现代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新的法理思考和探索;我国大陆新著作权法针对原法合理使用范围过宽的实际,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缩小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台湾地区新著作权法扩大了原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增加了"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的概括性规定.两岸新著作权法均注意与TRIPS协议和<伯尔尼公约>接轨,不断规范合理使用制度,均已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但对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的要求,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 键 词:新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制度    海峡两岸
文章编号:1671-6604(2003)02-0044-06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8日

Comparison of "New Copyright Laws" across Taiwan Strait on Fair Use--Legal Thinking of and Exploration into the Modern System of Fair Use
Abstract:
Keywords:the new copyright law  system of fair use  across Taiwan S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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