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地方立法回应市域社会治理制度需求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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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明.设区市地方立法回应市域社会治理制度需求问题研究[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6):6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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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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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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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市域社会治理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回应研究”(21BFX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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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顶层设计的加速优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精准回应市域社会治理制度需求提出了新的迫切需求。目前设区市地方立法回应市域社会治理制度需求主要存在缺少定型的市域社会治理立法基础理念支撑、统一的市域社会治理立法核心要素指引和系统的市域社会治理立法制度规范体系等问题。设区市地方立法回应市域社会治理制度需求应当体现三个方面的价值定位:一是以立法的统一规范功能凝聚市域社会治理理念共识;二是以立法的制度统摄功能凸显市域社会治理主体地位;三是以立法的制度整合功能优化市域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设区市地方立法应当以“集约化”立法思维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制度框架,以“本土化”立法思维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制度规范,以“落地化”立法思维强化市域社会治理制度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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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域社会治理 地方立法 设区市 社会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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