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情感与刑事司法并不是对立的,需要重新审视法律超脱于情感的理性神话。在历史维度上,西方法哲学总体上主张情感与理性二分,情感基本被排除在刑事司法之外,二者的分离是主流。我国受儒家伦理强烈影响的刑事司法,自始就与情感结合在一起。在现实维度上,我国当下刑事司法对待情感的态度存在不当的疏离,背离了二者交织的传统。20世纪2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刑事司法出现捍卫情感的潮流,情感在刑事司法中开始回归。在理论维度上,认知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发展揭示出情感不一定是非理性的。情感作为人的本质要素特质及理性认知功能,表明刑事司法能够进行情感的输入。情感正以各种形式渗透到刑法体系和刑事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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