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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意与法意的良性互动
作者姓名:瞿蓓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在日益健全的民主法治和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社会,随着民意的表达渠道更畅通,表达方式更直接,其影响力更大。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裁判的一种监督,影响着司法活动,但限于民意本身具有局限性,民意不能成为司法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明确民意与法意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与合理,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法治社会。

关 键 词:民意  法意  司法改革  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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