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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家族权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王岩华.试论清代家族权的法律地位[J].南方论刊,2013(4):55-58.
作者姓名:王岩华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天津300204
摘    要:家族是一种源于家庭又大于家庭的松散组织体。它对调整个体之间、小群体之间以及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如果服叙制度所涵盖的范围是家庭的话,家族则要大于家庭的范畴。家族成员之间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对于家族成员之间的行为的调整即反映出统治者对于家族的认知与接纳程度。

关 键 词:家族权  家长权  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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