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9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了认可。据此,一些传媒把关注点集中在“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的价值定位上。但有关专家说,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妇女可能基于丈夫的要求被迫生孩子。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联合国的人权文件和我国的法律才特别强调女性的生育权。这里有一个前提,即男人的生育权利是不言而喻的,故特别规定妇女享有该权利,使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在法律上与男性强势群体平等起来。因此,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条款解读为“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或“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有失偏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