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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所有权的第二客体
引用本文:张兆昌.论财产所有权的第二客体[J].学术界,2004(4):199-202.
作者姓名:张兆昌
作者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合肥,230031
摘    要:财产所有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物 ,且仅限于有体物的单一客体说在中外法学界明显地占统治地位。本文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 ,提出了“条件物 +条件物化物”的理论公式 ,论述财产所有权第二客体权利的客观存在 ,从而对占居中外法学界数百年的财产所有权客体单一说提出质疑 ,这对完善民法学理论 ,指导民事审判实践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 键 词: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有体物  条件物  条件  物化物  权利
文章编号:1002-1698(2004)-04-0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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