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所有权的第二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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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昌.论财产所有权的第二客体[J].学术界,2004(4):199-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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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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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合肥,2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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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所有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物 ,且仅限于有体物的单一客体说在中外法学界明显地占统治地位。本文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 ,提出了“条件物 +条件物化物”的理论公式 ,论述财产所有权第二客体权利的客观存在 ,从而对占居中外法学界数百年的财产所有权客体单一说提出质疑 ,这对完善民法学理论 ,指导民事审判实践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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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物 有体物 条件物 条件 物化物 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2-1698(2004)-04-0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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