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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证人姓名的做法对吗
作者姓名:梁山
摘    要:我们这里发生这么一件事。李女士和张先生是一对夫妻.张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其妻李女士在家操持家务。由于最近张先生有了外遇.经常夜不归宿.对家庭也不太关心.发展到两个人拳脚相加.最后只能离婚。为了证明是张先生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辛女士花钱雇人跟踪张先生,并且偷偷录下了张某和那个女子的对话.以便在将来离婚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请问.这种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关 键 词:证据  离婚诉讼  张某  过错  家务  个人  夫妻  先生  女子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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