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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形成及其条件——一种制度史考察
引用本文:夏锦文.法律职业的形成及其条件——一种制度史考察[J].江海学刊,2008(1).
作者姓名:夏锦文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司法部“十五”规划重点项目“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项目号:02SFB1009)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法律职业在古罗马时代开始萌芽,在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开始形成。在13世纪的英国,随着法律与宗教和政治的逐步分离,一批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职业律师开始在法律实务中获得不可替代的地位,律师公会掌控了从知识灌输、技能训练到执业资格授予的法律职业。现代意义上法律职业的形成与发展决定于法律作为科学学科地位的获得、法学理论教育模式的选择和法律形式主义运动的深入。法律职业始终是一个关涉社会历史的条件性概念和命运性术语,它以社会发展演化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为条件;同时,法律职业既是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深刻影响着法律理论和制度实践。

关 键 词:法律职业  历史形成  发展条件  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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