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性质定位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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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素林.司法调解性质定位辨析[J].南方论刊,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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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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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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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目前反思和重构司法调解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先厘清司法调解的性质,并对其予以重新定位,才能探索建立一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的新型司法调解制度。司法调解不是法院的审判行为,也不是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纯合意行为,更不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处分行为的结合,而是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合意行为,是"判断型调解",法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在调解中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判断与评价,促进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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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调解 意思沟通 判断评价 促进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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