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主体性曾是当代中国哲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往对主体性的探讨所存在的一个重大缺失在于缺乏对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自觉区分。在哲学史上,康德最早对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界线以及价值主体的优先性进行了深刻的阐明。这一思想理路对于我们重新理解和评估主体性原则的历史遗产,对于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思想,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坚持这种区分,把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视为主体性在性质上有着重大不同的两个维度,我们将可以在扬弃主体性狭隘的认识论内涵的同时,维护其丰富的价值论内涵;可以在拆解以认知主体为核心的主体形而上学立场的同时,为价值主体的存在合法性提供有力的辩护。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在新的基础上深化了康德关于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划界和价值主体优先的思想,把人理解为自由、目的和责任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中最为精髓和最富当代价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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