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制度和公司法人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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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养琰.论公司法人制度和公司法人财产权[J].学术月刊,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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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养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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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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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必须是出资主体多元化、具有定额以上的法定财产、建立法人机构、具备法人章程、取得法定名称和法定的经营场所等并为法律所认可的经济组织。公司法人必须正确处理好与股东以及监事或经理层的关系。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法律赋予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所应享有并行使的一切法定权利。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实行改革,应当强调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而不是出资者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才是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是企业产权制度发展史上所有权最完善、最理想的形式,是真正的现代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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