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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调整
摘    要: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天津市对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关 键 词:补助费  天津市  工伤保险  伙食  住院  行调整  职工  市人民政府  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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