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代言”、“自言”与“刺诗”、“淫诗”──有关《国风》的两种阐释
引用本文:廖群.“代言”、“自言”与“刺诗”、“淫诗”──有关《国风》的两种阐释[J].文史哲,1999(6).
作者姓名:廖群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学院中文系!250100
摘    要:同是以“我”为主人公的抒情诗,实际上又有作者自言、代言之分,其甄别结果,有时会直接影响到对诗的把握。《诗经·国风》中有一批语涉男女的抒情诗作,汉代《毛诗序》全以代言视之,进而以为是“刺淫”之作;宋代朱熹《诗集传》又全以自言解之,进而以为是“淫奔”之作,由此生出《诗》学史上汉、宋之争的一大公案。其实,这乃是他们对《风》诗本身所具有的自言、代言双重层面不同理解的结果。而这种不同理解,特别是由此引发的“刺诗”“淫诗”说的对峙,则是由他们作为接受主体“先在”因素、条件的差异性所制约的。

关 键 词:代言  自言  刺诗  淫诗  文学接受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