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自言”与“刺诗”、“淫诗”──有关《国风》的两种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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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群.“代言”、“自言”与“刺诗”、“淫诗”──有关《国风》的两种阐释[J].文史哲,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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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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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文学院中文系!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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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是以“我”为主人公的抒情诗,实际上又有作者自言、代言之分,其甄别结果,有时会直接影响到对诗的把握。《诗经·国风》中有一批语涉男女的抒情诗作,汉代《毛诗序》全以代言视之,进而以为是“刺淫”之作;宋代朱熹《诗集传》又全以自言解之,进而以为是“淫奔”之作,由此生出《诗》学史上汉、宋之争的一大公案。其实,这乃是他们对《风》诗本身所具有的自言、代言双重层面不同理解的结果。而这种不同理解,特别是由此引发的“刺诗”“淫诗”说的对峙,则是由他们作为接受主体“先在”因素、条件的差异性所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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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言 自言 刺诗 淫诗 文学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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