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嬗变——票据法修改中立法理念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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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峙焯.传统与嬗变——票据法修改中立法理念的选择[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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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峙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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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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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3BFX112);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3SFB4008);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B088);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0QN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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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陆法系的票据法立法理念经历了以票据汇兑、支付功能为中心到以票据流通为中心的过程,其中包含了法国与德国票据法学者的智慧贡献,同时也为他国提供了票据法研究的范本。比较我国现行《票据法》,其立法理念是以流通为中心,却采用了以安全支付为中心的制度设计,这无疑违背了票据自身的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法律制度应该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成为秩序的基础和外在的表现,并要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现有的票据制度框架根本无法完全解释电子票据和票据融资的问题。回归票据流通的本质,遵行票据法思维的特有规律,制定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制度,票据法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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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通性 无因性 票据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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