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局长『大闹』公堂 |
| |
引用本文: | 刘梦月,杜晓.受贿局长『大闹』公堂[J].今日南国,2011(2). |
| |
作者姓名: | 刘梦月 杜晓 |
| |
摘 要: | "落马"局长庭审前翻供
2010年2月6日,资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将宋立光批准逮捕.此后,宋立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宋立光在1999年至2006年担任乐至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6次收受多人贿赂总计达75.5万元.其中,金额最小的一笔,是在1999年收受当地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某的感谢费5000元;最大的一笔,是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周某送的现金45万元.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