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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灯红酒绿下——重庆原交警总队长陈洪刚忏悔录
作者姓名:正气
摘    要:2010年2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追缴赃款326万余元及来源不明财产584万余元.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陈洪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多次收受贿赂326万余元,并有58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同时,还包庇、纵容岳村等人涉黑团伙,伪造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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